北京印刷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会议,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及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或两次经费收支审计,并填列有关报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是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手册,做好会议记录,审计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几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8、学院经费审查委员应做好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工作,有关审批、审计程序安有关办理。
二、学习制度
1、院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制度、规定及相关的审计业务知识。
2、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学院经费审查委员积极参加教育工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经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做到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会议决定,并写出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意见不同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