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讨论修改稿)
总 则
一、 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 教代会的职权
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
三、学院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院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责任
1、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党委要支持教代会在《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院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院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教职工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要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 教代会的筹备
教代会的筹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
1、 换届时,制订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组的划分(以分工会、直属小组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代表名单。
2、 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 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党委和行政意见后确定。
4、 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在交学院工会。
5、 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6、 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
7、 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制定会议的经费预算。
8、 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党委汇报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9、 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10、 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院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市教育工会.
二、 教代会的代表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教师比例应占代表总数60%,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1、 由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和党委沟通后,征求教代会主席团意见,报党委审定。
2、 我院代表的比例应为教职工总数的15%。
3、 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4、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通过酝酿提出。
5、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6、 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到所联系工作的系部参加选举。
三、 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群众就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 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学院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三人以上附议。
3、立案的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学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5、提案的处理: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交送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召开有关会议落实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6、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的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四 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院长做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
2、必要时,有关行政部门做专题报告。
3、部署或通过其他事宜。
五 、 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1、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2、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会讨论通过。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 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二 教代会代表组长联系会议。
1、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某些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可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教代会主席或秘书长主持。
3、联席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负责人、工会主席、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邀请的有关人士(列席)。
4、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 专门工作委员会
根据我院情况设教学科研委员会、生活权益保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女教工工作委员会。(具体职责参照北京市高校教代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