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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广大教职员工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体现集体的温暖。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贴原则
1、补贴生活中确实有困难的教职员工;
2、视困难程度决定补贴金额;
3、困难补贴发放给在职职工;
4、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本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困难补贴;
5、 则上申请困难补贴的职工一年只享受一次。
二、审批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交到二级分工会,各分工会签署意见后,交院工会备案;
2、 由主席、副主席召集教代会福利委员开会讨论、审批
三、困难等级和金额
1、家中失窃、发生火灾、水灾、个人患重大疾病、遇到车祸(乙方责任)等,视损失情况,最高可一次性补贴1000元;
2、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最高可一次性补贴400元;
3、职工的父母、配偶过世,最高可一次性补贴200元;
4、家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最高可一次性补贴300元;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时间
1、资金来源于学院专项拨款;
2、资金来源于职工捐款或社会捐款;
3、每年底发放困难补贴一次。
北京印刷学院工会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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