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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工会
关于奖品纪念品发放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组织全院教职员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学院工会需要购买奖品纪念品,现就具体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 根据开展活动的性质,工会与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前做出预算,协商购物的品种、数量及供货单位;


二. 购买物品时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参加,且保证物品质量;


三. 购物必须有原始发票和物品清单;


四. 购物后有入库手续;


五. 发放物品时有领物品人的签名;


六. 库房保管人员定期清理物品,查看物品状况,对损坏物品及时清理报废;


七. 凡购买物品的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要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


北京印刷学院工会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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