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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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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领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系到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关系到高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推进我院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新时期统战工作要求,根据市委统战部和市委教育工委《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06]74号)和《北京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06-2013)》(京教工[200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今后一个时期的统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我院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统一战线工作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调动各方面统战人士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智和优势,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院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为学院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具体包括:民主党派工作,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等;其中重点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我院统一战线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领导,引导他们正确领会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建立与他们的定期联系,支持他们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献计出力。

 

 

 

 

 

1、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橱窗和网络等宣传媒体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纳入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题项目,每年至少资助一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课题或调研课题。
2、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方针,协助民主党派按照组织发展程序做好新成员的推荐、考察和协调工作。
3、建立与党外人士定期联系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校级领导联系党外人士的制度。按照《关于校级领导联系基层单位、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印院党发[2005]1号)精神,校级领导每年至少联系一至二名党外人士,与所联系的党外人士至少进行一次谈心。党委每年检查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
1、党委直接或委托统战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学习座谈会,就当前形势、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进行学习讨论,就学院重点工作和党外人士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或通报会议,报告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少的单位,可采取谈心的方式进行。
2、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党代会和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召开前,征求他们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3、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对局级和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及局级和处级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活动。
4、纪委和监察室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邀请他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5、建立意见信息专报制度,主管统战工作的领导,要对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对学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对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的书面反映等亲自阅示,责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及时反馈。
(三)统筹规划党外干部及其后备队伍建设,做好他们的选拔、培养、举荐和任用工作。
1、把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队伍建设纳入学院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不同层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名单,根据党外人士的自身条件、特点,重视对他们加强培养和任用。按照我院党外高级知识分子10%的比例建立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
2、举荐那些政治素质好、专业上有一定造诣和代表性、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的党外人士担任校、处两级行政领导职务。校级领导班子中要有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中层干部中党外行政干部比例不低于10%,而且要有一定比例的正职;校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至少有一至二名党外后备干部,中层后备干部中党外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10%。
3、注意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根据需要和条件,积极向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地方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各人民团体推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考察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在考勤、工作量计算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建立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在师生员工中开展民族、宗教信仰的调研,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制定相应的措施。
2、认真做好有宗教信仰人员的思想工作,进行有关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引导他们到法定的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宣传宗教、散发宗教传单和举行宗教活动。
3、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少数民族师生员工,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权益。学生工作部门及二级学院应有相应人员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后勤部门应努力办好清真食堂。每年举办一次有少数民族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师生员工的团结。
4、人事处和组织部(统战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对少数民族教师和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注意发挥少数民族教师和干部的作用。
(五)进一步做好对台和海外联谊工作。
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港澳台办)和统战部要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涉外出境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应与出国留学和定居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健全统战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外事(港澳台办)、学生、后勤等部门和基层院系各负其责,共同配合的统战工作体制。学校党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党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合署办公,组织部部长兼任统战部部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统战委员。建立学院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崔文志
副组长:迟乃坤
成员:雷京 李全永 王报换 史国敏 陈印祥 马韩增 张可献 马杰
(二)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统一战线工作,要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统战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例会,传达有关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部署统战工作。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应安排一次有关统战工作的学习,内容由统战部和宣传部研究提出。
(三)加强对二级单位统战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党校和统战部每年至少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统战干部进行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培训。统战干部要主动深入二级单位,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起研究统战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统战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统战部对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统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应予以帮助。
(四)统战部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统战干部培训;开展实践、参观、调研等各种统战活动;支持党外人士参与各党派上级组织和统战系统举办的学习、调研、培训;支持民主党派组织的重要活动等。通过单建、联建或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建党外人士之家”活动,为党外人士活动提供一定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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